昆山的社保降了——昆办抄[2019]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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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抄  告  单


昆政办抄〔2019〕8号


昆山开发区、昆山高新区、花桥经济开发区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,各镇人民政府,各城市管理办事处,市各委办局,各直属单位:

  根据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9〕13号),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决定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

  自2019年5月1日起,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)单位缴费比例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%降至16%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%降至16%。

 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为20%。

  二、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

  1.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,继续阶段性执行1%的失业保险总费率。

  2.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,我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下调为0.3%、0.5%、0.55%、0.65%、0.7%、0.8%、0.9%、0.95%,对在原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120%、150%的单位,同步按比例下调。

  3.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,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‰下调至1‰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4月2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 
 
 
 
 
 
 

 
抄送:市委办公室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市政协办公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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